2017年3月5日 星期日

生財有道6 - 利是錢與擁有權

2008年報章專欄節錄6(2008-2-26)

利是錢與擁有權

農歷新年淡淡地過去,社會中各行各業回復正常的運作,學校亦開學,小朋友都盤滿砵滿多了額外的財富 - 利是錢。

早幾天晚上,十一歲的女兒哭訴媽媽的不是,她帶著童真的不滿却令我反思。

她訴說媽媽答應拿她的利是錢去銀行賺利息,然而媽媽却忙著工作沒有兌現承諾。對小朋友承諾後照做是當今教育小朋友的必然動作,但可否發現到利是錢的擁有者是小孩,家長只是托管者,財產或資產的擁有者,有權利處置和運用其所有物。

當然,在還未到法定年齡的基礎上,家長變成受托人,托管利是錢,在受托期間,這筆款項要分毫不差的處理好 - 存入小孩名義的銀行帳戶。

澳門對於小孩開銀行戶口,不同銀行的手續、規則、依據都有差異,但作為家長,理應清楚擁有權、受托行為的意義,好讓對家庭理財、使用投資理財工具時掌握多些基本財務知識。

市場上,銀行存款、人壽保險、投資基金、股票、物業、外匯和黃金投資等基本上都存在著擁有權和受托者的關係,擁有者當然是投放金錢者,而受托的機構與擁有者之間的受托文件條文非常複雜,而且盡有不同,作為投資者(擁有者)要多了解上述之關係,出現爭拗的事件便自然減少了。

我的女兒清楚利是錢是她全權擁有,而媽媽亦應該明白接受托管後,要履行承諾。

其實每一個小孩的自然成長階段都在爭東西,據為己有,人類自小就要確立擁有權。

中國政府近年推出「物權法」。清楚確立每一人,或法人對資產的擁有權,自此法律生效後,每人都可無後顧之憂地為自己名下建立資產,受法律保護,資產權的確立,經濟便順應搞起來了。(節錄完)

財產權的確立,受法律保護,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,人人努力為自已名下累積財富,私產不受侵害,井然有條,安居樂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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