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報章專欄節錄15(2008-4-29)
荷官應請外勞
賭場荷官不許可用外勞規章原意是保障本地人就業,但好心做壞事,大量澳門區民投身賭場行業,荷官職位需求殷切,引發賭場間高薪挖角潮,政府更「施以援手」協助開辦荷官課程,據非正式統計,澳門人從事賭業者至少有數萬,而絕大部份是前綫員工。
基於不能請外勞的原則,加上澳門本土勞動人口少,這群本澳人面對的是 - 絕少升職機會,將一個前綫員工升了職,去哪裏土再請一個「澳門人」來填補其職位?賭場前綫員工包括荷官的工作性質基本上是相對簡單的低技術工種,我們社會中的領導者却甘心要我們澳門人幹這種工作一世嗎?只是多拿一點工資而犧牲澳門未來支柱的素質培養嗎?
政府說修改法例,21歲才可做賭場工作,給予未滿21歲的現職人員3年過渡期。澳門過去發生多宗年輕荷官因賭敗自殺的個案,他們都好像滿21歲呀!這種不治標亦不治本的政策,做了又如何?請自行判斷吧。
追求高入息是沒有做錯的,請記住80%的人基本上是大眾市民,80%的人都只追求表面上的安穩,甚至眼前的生活富足,賭場用高出其他行業一倍甚至多倍的工資請人,亦等同其願意用此等高成本來經營,皆因獲利至巨。
其實,當地政府、社會領導者的政策與意見足以影響社會的未來,低技術的工種,澳門人不應做的傷害性的工種、澳門人不願擔當的工種,應予由外勞擔當;與此同時,賭場每請一每外勞荷官,規定其工資相約於澳門生活的基本指數,應是數千元吧;然後規定賭場按此等外勞荷官的個數計算特別費用予澳門政府。例如,荷官人工是18000元,外勞人工規定為8000元,差額10000元交還政府,政府可將此等收益按照一個特定方式發予澳門人的就業者,補償其僱主能力所能支付的偏低工資,當然此運作當中很多技術問題,可研究研究。
澳門人當然可自由地選擇荷官工作,但在其他的工作也可獲取相當的收入時,相信很多澳門人都不願進入這工種了。(節錄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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